康達(東營)環保水務有限公司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北部污水處理廠5萬m3/d擴建項目(一期工程)環境保護設施竣工日期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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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康達(東營)環保水務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黃河三角洲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編制了《康達(東營)環保水務有限公司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北部污水處理廠5萬m3/d擴建項目(一期工程)環境影響報告書》,并于2021年11月10日得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分局的批復(審批文號:東環港分建審[2021]7041號)。
本項目于2021年12月開工,2024年2月22日工程建設完成,同步配套建設了環境保護設施。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[2017]第682號)以及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要求,現將本項目環保設施竣工日期向社會公開,我司將依法積極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建設地點:山東省東營市東營港經濟開發區海港路以南、港西二路以東
聯系人:邢總
電話:18511752537
建設項目建設規模:
本期規模2.5萬m3/d,部分公用建構筑物土建按照5萬m3/d實施。污水處理工藝:原水→調節罐→細格柵→曝氣沉砂池→均質/調節/水解酸化池→五段Bardenpho生物池(含懸浮填料)→二沉池→中間提升泵站→磁混凝沉淀池→臭氧催化氧化池→活性焦吸附池→纖維轉盤濾池→消毒接觸池及排放泵房→出水。污泥處理工藝:污泥濃縮池→污泥儲池→離心機脫水。主要構筑物包括細格柵間及曝氣沉砂池、事故池、水解酸化池、生物池及污泥泵房、二沉池、中間提升泵站、磁混凝沉淀池、臭氧催化氧化池、活性焦吸附池、纖維轉盤濾池、消毒接觸池及排放泵房、臭氧車間、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、綜合加藥間、污泥濃縮池、污泥脫水機房及污泥儲池、生物池區生物除臭系統、污泥處理區生物除臭系統、巴氏計量槽(原廠區)等。總投資29516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1107萬元。
建設項目污染物產排情況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及執行標準:
廢水:
項目職工生活污水、分析化驗廢水、離子交換軟水機廢水、污泥脫水機廢水等與園區污水一同進入廠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,水水質達到COD、氨氮、總磷滿足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Ⅴ類標準,總氮≤15mg/L,其余指標滿足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中一級A標準及《流域水污染物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:海河流域》(DB37/3416.4-2018)表2要求,尾水經廠區南側濕地后排入神仙溝。
廢氣:
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為各污水處理環節產生的惡臭及活性焦再生尾氣。
(1)各污水處理環節產生的惡臭
在細格柵間、曝氣沉砂池、水解酸化池、五段Bardenpho生物池、事故水池、污泥泵房、污泥濃縮池、排泥泵房和脫水機房等排出的臭氣通過廢氣收集統一收集,并連接管道輸送至1套處理量32000m3/h的堿洗塔+生物濾池處理后經1根高18m的排氣筒排放,其工藝流程為“臭氣收集→臭氣輸送風管→抽風機→堿洗塔→生物濾池→排放”。經處理后的尾氣中的氨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、揮發性有機物、苯系物、酚類能夠滿足《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(站)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7/3161-2018)表1限值要求。
(2)活性焦再生尾氣
活性焦再生廢氣經“超低氮燃燒+急冷+洗氣塔+旋流塔板堿液洗滌塔”處理后由1根20m排氣筒排放,廢氣中SO2、NOx、煙塵滿足《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9)表1要求,氯化氫、二噁英滿足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7/2375-2019)表1要求。
(3)無組織廢氣
本項目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為未被收集的惡臭,主要采取抑制產生、個人防護和減少向外擴散等措施進行惡臭防治。經處理后廠界無組織廢氣中氨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、揮發性有機物、苯系物、酚類能夠滿足《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(站)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7/3161-2018)表2標準。
噪聲:
本項目的噪聲源主要為各類污水提升泵、鼓風機、污泥脫水機等設備的噪聲,主要采取從源頭以及傳播途徑上對噪聲進行控制的措施,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聲影響:
(1)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;
(2)鼓風機等高噪聲設備安裝消聲器,操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噪聲措施;
(3)加強機械、車輛和設備的保養維修,保持正常運行、正常運轉,降低噪聲;
(4)高噪聲設備設置于室內,通過廠房隔聲及合理布局等減少噪聲傳播。
(5)項目大部分水泵、機械等為潛水作業,通過水體阻隔后對周邊環境基本無影響,同時對水泵采用基礎減震,可有效減少噪聲的產生。廠界噪聲符合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3類標準要求。
固體廢物:
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柵渣、沉砂、污泥、生物濾料、生活垃圾、試驗廢液、設備維護廢油等。
(1)一般固體廢物
本項目產生的柵渣、沉砂、生物濾料、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。
對污泥性質進行了危險特性鑒別,鑒定結果為污泥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,不屬于危險廢物(見附件),由濟南市環境保護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用于生產建材。
本項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嚴格按照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、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9-2020)的要求,設置警示標志,并對地面進行防滲,滿足防雨、防曬、防盜要求,建立臺賬及管理制度。
(2)危險廢物
實驗廢液、設備維護廢油屬于危險廢物,在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后定期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,執行轉移聯單制度,防止流失、擴散,危廢暫存間已按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(HJ1276-2022)的要求設有危險廢物貯存場標識,已按照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23)要求建設,并對地面進行防滲,滿足防雨、防曬、防盜要求,建立臺賬及管理制度。